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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吧经营失败的郑某,开发出软件与同伙一起在网上非法兜售,两年时间,全国各地的数百家网吧违规使用该系统,非法牟取利润。郑某个人就因此获得非法所得20多万元,后又与人合伙“做生意”。近日,南宁市青秀公安分局打掉该跨省区犯罪团伙,抓获3名嫌疑人。5月23日,郑某等3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警方执行逮捕。
非法兜售系统,两年牟利20多万元
郑某是福建永春县人,就读过职业技术学校的计算机专业。2001年毕业后他在永春县开了一家网吧。几年后,网吧因经营不善倒闭。一时无事可做的郑某琢磨:公安机关要求网吧安装
万象网管计费系统和网吧安全管理系统,以防止网吧对未成年人开放,但有些网吧认为身份证实名制上网,将未成年人拒之门外,会减少客源。
“如果开发出一套系统,让网吧规避身份证实名制上网,来的客人就会多。”郑某动起了歪脑筋,决定用所学知识开发非法软件。
2009年初,郑某开发出两个系统:万象免刷卡系统和过滤网“控制台6二代证消磁开户”程序。他将软件安装在朋友的网吧管理电脑上,结果显示可规避有关部门的系统监管,来网吧的客人不用身份证刷卡也能上网了。
随后,郑某开始向熟人当面推销,又在互联网上发布帖子兜售。郑某在网上以30元/月或300元/年的价格,向全国各地的网吧非法兜售。从2009年初至今年4月上旬,郑某非法所得20多万元。
兜售网帖招来广西“代理”
郑某在网上兜售的帖子,不仅引起了很多网吧的注意,还吸引了投机人员的眼球。
陈某在南宁市长堽村一网吧做网管,每月只有几百元收入。今年年初,他通过QQ与郑某取得联系,希望获得该系统的“代理”。双方的意见很快达成一致:陈某以30元/月或300元/年的价格从郑某那里拿货,之后卖给广西的网吧。陈某拿到货后以50元/月或500元/年的价格兜售,从中赚取差价。陈某找到发财的机会,辞去网管的工作,专做投机的行当。
在做网管期间,陈某认识了不少网吧的负责人,他向这些人逐一兜售,赚了不少钱。另外,他又在南宁某网站发帖,非法兜售这两个系统。3个月时间,陈某向广西的100多家网吧出售系统,非法所得3万多元。
与此同时,南宁的李某也与郑某取得联系,做起和陈某同样的行当。几个月时间,他将两个系统卖给数十家网吧,非法所得4000多元。
南宁警方抓获嫌疑人
网吧安装非法软件,侵犯了正规公司的合法权益,同时影响有关部门的管理。今年3月30日,正规公司向南宁市青秀公安分局报案。
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,办案民警获得重要线索,分别掌握了陈某和李某的犯罪证据以及住址。
4月12日上午,民警在南宁市长堽村陈某的租住处,当场将他抓获。经突审,陈某交代了向郑某非法购买系统后兜售的犯罪事实。青秀警方向福建永春警方通报此事,并派出精干警力前往。4月14日,郑某被办案民警带回南宁。同一天,民警将嫌疑人李某抓获。至此,非法兜售系统的3名嫌疑人均落网。
据了解,两年时间,郑某以包月或包年的方式,非法向福建、广西、广东等七八省份的几百家网吧兜售两个系统;陈某和李某非法将两个系统卖给200家网吧。全国各地的数百家网吧通过违规使用系统,非法牟取利润。
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高可处5年以上徒刑
5月23日,郑某等3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警方执行逮捕。办案民警称,根据《刑法》有关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根据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,可并处1.5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吊销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:一是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;二是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。目前,他们正在调查哪些网吧非法购买和使用了这两种系统,之后再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。(来源:广西新闻网-南国早报)